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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6

卢先生于 2013年5月进入关联企业公司1,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16年5月被安排到关联企业2,劳动合同未到期又于2018年5月被安排到用人单位处工作,2020年5月,申请人在公司外包车间工作过程中,从高处跌落,导致双足根部受伤。伤后当即送往厦门长庚医院治疗。2020年5月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构成工伤。2020年12月经鉴定,申请人为伤残捌级。2021年5月31日,卢先生因本次工伤进行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物,均有需要护理的医嘱。2021年5月2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两个月劳动合同至2021年7月30日,其后卢先生欲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后用人单位又改口同意签订。海沧区援助中心指派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承办,援助律师经了解案件和受援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调解,理赔了受援人经济补偿金、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理赔项目合计109382.75元以及配合受援人申报其他工伤理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