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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势而为,本所“涉台事务委员会”暨“涉台事务专业组”成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3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颁发,福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整体纳入两岸融合发展规划,厦门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地区,将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据意见关于司法服务及法律保障的规定,依托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的区域优势,本所根据事务所的业务实际,经充分研究,于2023年10月12日成立“涉台事务委员会”暨“涉台事务专业组”(简称“涉台事务组”)。

涉台事务委员会介绍
(一)职责

1.掌握了解国家涉台政策法律规定;

2.指导律所涉台法律事务工作开展;

3.研讨律所涉台法律事务案件;

4.对接涉台相关工作事宜。

(二)成员

1.主任:林龙欣

2.委员:郑宗兴、安清惠、周江、郑丙林

涉台事务组介绍
1.召集人:郑丙林

2.成员:于经伦、林小敏、杨柳青、黄薇
     本所涉台事务委员会及涉台事务组将在国家政策法律鼓励发展的范围内,积极作为,主动融入涉台业务研究、实践,为涉台法律事务的正确处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两岸融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